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9]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2-13
实施时间: 2019-2-13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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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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