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和财政统发工资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库[2018]66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8-11-30
实施时间: 2018-11-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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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00年以来,省财政对省直财政拨款单位实行工资统发,有效保障了省本级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但随着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及社保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由财政代为计算和扣缴机关事业单位税费工作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政策变化,强化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主体地位,进一步优化工资管理和发放流程,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现行的省直财政拨款单位工资(含离休费,下同)管理和发放方式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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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省直机关公务员工资变动网络备案材料清单》.doc    
附件2:《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系统备案材料清单》.doc    
附件3:《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宜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