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税[2019]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2-11
实施时间: 2019-2-1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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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各省管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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