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资[2019]5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1-21
实施时间: 2019-1-21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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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发现并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基础,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要求,省财政厅决定从2019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以下简称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开展资产月报工作,资产月报编报范围和内容如下: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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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xlsx    
附件2:资产月报复核确认表.xls    
附件3:资产月报负责人和经办人员通讯录 - 副本 (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