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9]12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9-2-15
实施时间: 2019-2-15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和登记结算相关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交所于2014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4〕83号)同时废止。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交所上市开放式基金成立后、上市前,可以申请办理场外份额转托管至场内业务;上市前暂不办理申购、赎回和场内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业务,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上交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上市后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