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2-11
实施时间: 2019-2-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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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现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变化以及填报申报表的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
  (一)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申报表主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差额部分填写在附列资料对应栏次中,并在当期扣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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