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规[2018]1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0-12
实施时间: 2018-11-1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9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相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8年10月12日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保障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东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