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2-2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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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征收
  (一)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核定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二)核定征收率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1)执行。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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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doc    
附件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