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月份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扣缴申报的提醒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2-3
实施时间: 2019-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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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在全市扣缴单位、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和努力下,全市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进展顺利,部分纳税人已经在1月份领取工资时,享受了个税改革带来的红利。青岛市税务局感谢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感谢扣缴单位、纳税人的积极配合。2月份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扣缴税款的首个申报期,为做好扣缴申报工作,青岛市税务局提醒各扣缴单位关注以下事项:
  一、请关注扣缴客户端升级提醒
  扣缴单位应确保扣缴客户端连接互联网,在线自动升级最新版本,并及时关注税务机关发布的系统重要升级提醒,并进行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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