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税发[2019]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29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9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9〕13号),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