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致全区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31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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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相关地方税费的通知》,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惠普性税收减免措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执行。为确保广大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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