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9]2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9-2-2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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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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