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24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48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确保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经市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议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职责划转
  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计费档次
  2019年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12档,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