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2-1
实施时间: 2019-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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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福州市范围内取得经营所得,并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包括未办理税务登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自然人)。
  (二)应税所得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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