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税[2019]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1-31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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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财政局、税务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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