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19]19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30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资源税优惠政策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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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经市政府同意,对《通知》第三条等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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