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网页端和扣缴客户端开放经营所得申报功能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2-1
实施时间: 2019-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41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总体部署,1月29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的网页端开放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年度申报(B表)”和“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申报功能和税款缴纳功能;扣缴客户端开放了代理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以及利用个人三方协议扣税和银行端查询缴税功能。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明确:
  一、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的申报缴款仍按原方式和渠道办理。
  二、税款所属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经营所得申报A表-网页端操作指引.doc    
2.经营所得申报A表-扣缴客户端操作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