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9-1-25
实施时间: 2019-1-28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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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3年1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3年1月28日起5年。2018年4月4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2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4月12日起调整原产于美国及部分欧盟公司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
  2018年1月27日,应国内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月2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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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docx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