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9-2-1
实施时间: 2019-2-1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2007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2月6日起5年。2011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6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4月19日起调整前述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2013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3年2月6日起5年。2016年12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72号公告,依法认定相关公司更名事宜。
  2018年2月5日,应国内马铃薯淀粉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2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