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19]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1-30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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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各设区市、县(市)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就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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