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规[2019]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9-1-19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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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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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期:
发文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府规[2023]14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23-12-8
实施时间:2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