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规[2019]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9-1-19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8-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9日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下列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外环线以内的区域;
  (二)长宁区、徐汇区和普陀区在外环线以外的区域;
  (三)外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长有效期:
发文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府[2023]63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23-12-8
实施时间:202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