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时间: 2019-1-30
实施时间: 2019-1-30
法规类型: 高检文件 司法解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现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