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28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4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原来的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按季纳税的为30万元)。为确保您方便、快捷地享受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一、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度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一)月(季)销售额的计算
  1.免征增值税标准提高
  以您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