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税[2019]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1-9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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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309号,以下简称省政府文件),对我市各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做了规定。为做好具体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额标准按照省政府文件实施日我市的标准执行,土地等级标准按照各区市政府报经市政府批复的现行土地等级范围执行。
  二、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的青岛市市区税额标准执行;三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的青岛市县(市)税额标准执行;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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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30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