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19]16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9-1-23
实施时间: 2019-1-2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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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教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交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本市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月1日起,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
  二、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前年度欠缴收入,相关执收单位应当继续收缴,并全额上缴国库。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欠缴收入&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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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本市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doc    
附件2:部分非税收入与收费项目对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