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规[2018]2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9-1-2
实施时间: 2019-2-10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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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江苏省实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了《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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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