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资[2018]10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8-12-26
实施时间: 2018-12-26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更好地发挥企业财务信息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制度,现就编报2018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简称《报告》)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财资[2018]104号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