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资[2018]10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8-12-29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日常财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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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发现并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基础,财政部决定从2019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以下简称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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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xlsx    
2.资产月报复核确认表.xls    
3.资产月报编报单位基本信息表.xls    
4.资产月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xls    
5.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编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