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资[2019]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1-22
实施时间: 2019-1-22
法规类型: 上海 日常财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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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基础,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财资〔20l8〕109号,详见附件4)要求,上海市自2019年1月起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以下简称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填报内容
  资产月报包括报表封面、资产情况单户表、资产情况汇总表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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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xlsx    
2.资产月报复核确认表.docx    
3.资产月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录.docx    
4.《财政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财资〔20l8〕10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