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采[2019]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1-4
实施时间: 2019-1-4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7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8]39号),现就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称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部门预算及我市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面向中小企业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