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19]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25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优惠政策 资源税优惠政策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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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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