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部分条款的公告
发文文号: 股转系统公告[2019]141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9-1-25
实施时间: 2019-3-1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做市商在取得做市库存股时,可与挂牌公司股东就一定条件下回售或转售做市库存股作出约定。
  “做市库存股回售约定,是指做市商在协议受让挂牌公司股东股份时,与该股东约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将不超过受让数量的股份回售给该股东的协议安排;做市库存股转售约定,是指做市商在认购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时,与挂牌公司股东约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将不超过认购数量的股份转售给该股东的协议安排。&......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