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1-23
实施时间: 2019-3-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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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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