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检发《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的函
发文文号: 评价函[2003]156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03-11-12
实施时间: 2003-11-4
法规类型: 企业会计制度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8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中央企业:

  为全面反映中央企业的资产规模、经营实力和财务状况,为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可靠奠定基础,根据《关于做好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04 号)有关规定,各中央企业在2003年企业财务决算工作中,应当将建设单位并入企业财务决算。为了使各中央企业在并表时规范操作,我们设计了建设单位会计报表并表的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