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调整天津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库[2018]12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发文时间: 2018-12-27
实施时间: 2018-12-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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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有关要求,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天津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津财库〔2013〕6号,以下简称《办法》)中的预算单位开户银行范围、银行账户管理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和补充。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预算单位开户银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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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