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商务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7
实施时间: 2018-10-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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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大连地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符合《通知》规定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于首次免税申报时,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或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电子税务局,填写《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并持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二、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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