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29
实施时间: 2018-12-2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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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规范统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制定了《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9日
  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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