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1-18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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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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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2-3-22
实施时间: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