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9]6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9-1-18
实施时间: 2019-1-18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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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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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风险,保障市场稳健运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入方股票质押回购违约,确需延期以纾解其信用风险的,若累计回购期限已实际满3年或者3个月内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
  二、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不适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的以下规定:
  (一)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单一证券公司或资产管理计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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