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9]1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1-17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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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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