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19]41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9-1-18
实施时间: 2019-1-18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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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风险,保障市场稳健运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入方股票质押回购违约,确需延期以纾解其信用风险的,若累计回购期限已实际满3年或者3个月内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
  二、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不适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的以下规定:
  (一)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关于单一证券公司或资管计划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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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回购期限延期超过3年报告.docx    
附件2:特殊适用情形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