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放2018年度服务小微企业奖励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19]1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9-1-15
实施时间: 2019-1-15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66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经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现予发布2018年度服务小微企业奖励基金市注协及机构名单,并将有关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市注协及机构按照附件表格所列金额开具收据,收据正面未列示收款账户信息的,请务必在收据空白处或背面加注收款账户信息。
  二、开具收据时,付款单位名称: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内容:2018年度服务小微企业奖励基金。
  三、各有关市注协及机构应当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所开收据寄送至省注协监管部,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018年度服务小微企业奖励基金机构名单..xls    
附件2:2018年度服务小微企业奖励基金市注协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