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18年第四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9]2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9-1-11
实施时间: 2019-1-11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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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每季度末对标的证券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实施调整。现将2018年第四季度定期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市盈率、上市公司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本所上市A股,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标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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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