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社保费减负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7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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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厦门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19年1月起继续执行社保费相关减负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社保减负政策执行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社保减负标准
  (一)养老保险
  1.单位缴费比例由14%调整为12%。
  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调整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医疗保险
  1.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单位缴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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