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压缩“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1-2
实施时间: 2019-1-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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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将项目编码26021的许可事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即自受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具体事宜详见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咨询。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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