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中国[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27
实施时间: 2018-12-2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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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中国(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的规定,经商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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