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鲁政字[2018]29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12-11
实施时间: 2018-7-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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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为合理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中央调剂基金在省内按时足额上解下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中央调剂基金省内上解下拨机制
  (一)中央调剂基金上解。我省上解的中央调剂基金,由各市(指设区的市,含省本级,下同)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各市在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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