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鲁政发[2018]3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12-29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山东 薪酬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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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一)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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