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责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29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31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部署,稳妥有序做好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北省税务局”)调整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三税务分局”)的征管职责,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责
  2019年1月1日起,第三税务分局增加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及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等379个单位(附件1)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职责;增加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第三税务分局管理的省内纳税缴费单位名单.xls    
第三税务分局管理的驻省外纳税缴费单位名单.xls    
划归属地税务机关的纳税缴费单位名单.xls    
未办理税务登记和驻省外的纳税缴费单位.xls    
已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的纳税缴费单位.xls